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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22-12-11
    2. 【標題】關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
    3. 【發文號】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2〕240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
    6. 【法規來源】http://www.nhc.gov.cn/yzygj/ylyxjg/202212/3ff7a7b822b74a93958f41e905fdcc67.shtml

    7. 【法規全文】

     

    關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

    關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


    關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


    關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2〕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進一步發揮互聯網醫療服務的積極作用,現就做好新冠肺炎互聯網醫療服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醫療機構(包括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診療平臺,依據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有關要求,為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居家的,在線開具治療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處方,并鼓勵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將藥品配送到患者家中。

    二、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過程中,若發現患者病情出現變化或存在其他不適宜在線診療服務的,醫師應當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三、為方便人民群眾獲得健康咨詢、就醫指導、預約診療等服務,降低交叉感染風險,鼓勵醫療機構提供24小時網上咨詢服務,為兒童、孕產婦、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礎疾病的患者提供就醫及心理咨詢、用藥指導等服務,同時積極開展分時段精準預約,縮短患者到院后等待時間。

    四、鼓勵醫聯體內上級醫院通過遠程會診、遠程診斷、遠程培訓等方式提高基層醫療機構對高風險人群的識別、診斷和處置能力。

    五、縣級及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互聯網診療服務的監管,醫療機構應當落實互聯網診療服務的醫療質量安全責任,確保線上線下醫療服務一體化、醫療質量安全同質化。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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